第58章 证据链的闭环-检察官的最终确认

1. **原始流水记录**:由李叔秘密保存的银行转账记录,显示该笔3000万资金的流向,且无任何项目合同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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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**U盘录音**:张姐在被威胁期间,秘密录下林墨与张宏远的对话:“3000万打过去,城西项目必须拿到手,这是‘好处费’,懂吗?” 录音中,林墨明确承认这是“好处费”,即贿赂。

3. **李叔的证词**:李叔证实,林墨曾要求他修改账目,将这笔钱记为“正常项目支出”,但他拒绝并保留了原始记录。

4. **张姐的证词**:张姐证实,她被迫参与账目操作,并因拒绝继续而遭到绑架威胁。

5. **城西项目招投标文件**:文件显示,该项目本应公开招标,但最终被违规分包给林墨的关联公司,且无合理解释。

6. **宏远集团财务报表**:报表中该笔3000万被记为“咨询费”,与“项目合作款”说法矛盾,进一步证明其虚假性。

陈检察官仔细核对每一项证据,问道:“李警官,原始流水和U盘录音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?”

“完全合法。”李警官回答,“原始流水是李叔作为公司员工,为履行职业操守而保留的内部文件,非窃取。U盘录音是张姐在被威胁期间,为自保而进行的秘密录音,符合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关于视听资料的取证规定,且未侵犯他人重大隐私。”

陈检察官点头:“证据来源合法,内容真实,能够相互印证。这一部分的证据链也非常完整。”

苏婉清补充:“检察官,我在帮林辰寻找线索时,曾多次被不明人士跟踪,有一次,我的包被抢走,里面正好有部分财务文件的复印件。这说明林墨一直在试图销毁证据,也侧面证明他心虚。”

陈检察官记录:“这一情节可以作为林墨毁灭证据的间接证据,增强其主观恶意的认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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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第三部分:企图销毁证据——假护士案的阴谋**

“第三,关于林墨企图通过药物手段让林辰失忆,从而销毁线索的指控。”李警官语气更加凝重。

“在林辰住院期间,林墨雇佣一名假护士,试图通过注射不明药物,使其永久失忆,无法指认他。这一行为,虽未得逞,但仍构成犯罪未遂。”

证据如下:

1. **假护士的供词**:该护士已被抓获,供认受林墨指使,每日在林辰的输液中加入一种能影响记忆的药物,目的是“让他永远记不起车祸那天的事”。

2. **医院监控录像**:清晰拍下该护士多次在非规定时间进入林辰病房,且行为鬼祟。

3. **药物鉴定报告**:警方从护士的随身包中搜出剩余药物,经鉴定,含有能导致短期记忆障碍的成分,与林辰当时的症状吻合。

4. **林辰的医疗记录**:记录显示,林辰在住院期间出现异常的记忆混乱和精神恍惚,后经医生调整用药才逐渐恢复。

陈检察官翻阅药物鉴定报告,眉头微皱:“这种药物的使用,是否足以导致永久失忆?”

“根据专家鉴定,”李警官回答,“长期、大剂量使用,确实可能导致不可逆的记忆损伤。虽然林辰因及时发现而未造成永久伤害,但林墨的主观恶意和犯罪行为已经成立。”

陈检察官点头:“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(未遂)或妨害司法公正,将在起诉时一并考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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